13815897475
1 總 則
1. 0.1 為推廣綠色建筑,指導江蘇省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,制定本標準。
1. 0. 2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綠色設計。
1. 0. 3 綠色設計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期內建筑功能和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、保護環境之間的辯證關系,體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;應降低建筑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 響,遵循健康、簡約、高效的設計理念,實現人、建筑與自然和諧共生。
0. 4 綠色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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